珊瑚虫侵权案一审判决陈寿福有罪 有期徒刑3年 罚金120万
作者:未知 来源:绿盟整理 发布时间:2008-3-20 17: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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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引发热议的珊瑚虫版QQ侵权案于今日下午在深圳南山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根据判决书,被告人陈寿福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
案件回放:
2007年8月16日11时,深圳警方对陈寿福进行讯问,陈寿福并无任何隐瞒,将全部事实作了说明。
2007年8月16日17时,公安机关向陈寿福宣读刑事拘留决定。
2007年8月24日18时,检察院批准对陈寿福进行逮捕。
2007年10月20日左右,案卷移交南山区人民检察院。25日律师开始阅卷。
2007年11月20日左右,案卷移交南山区人民法院。
2007年12月19日上午,案件第一次庭审,双方当庭提交证据。
2007年12月24日下午,案件第二次庭审,双方进行庭辩。庭审后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2008年1月7日,来自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知识产权界和刑法界五名法律专家在京召开专家论证会,得出明确法律意见:“陈寿福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2008年1月10日,法律意见书送达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08年3月3日,律师接到南山区人民法院通知,称需要再次开庭,理由是检查院提交了补充证据。
2008年3月6日下午,案件第三次庭审,检方提交了陈寿福存款余额单。控辩双方均无新观点需述述,庭审在10分钟内结束。
2008年3月20日,深圳南山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绿盟小编批:哎,网络是有钱人的天下,网站经常给妖魔化,判刑什么都按点击率,中国的互联网的法律是一片空白,发生一件事情,就增加一个条规,可怜的是首当其冲者,一个小女孩无端出来喊很黄很暴力后,网民就变成网络流氓,所以可以骂人的网站和很黄很暴力的网站都给关了。p.s.陈冠希也是有钱人,所以看他的艳照也要坐牢,有美女的网站和视频网站基本给关了,这就是法律...无论是资本主义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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