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GA提示,盗版Windows恐被迫转正
作者:未知 来源:南方日报 发布时间:2007-4-10 17:12:46
作者:未知 来源:南方日报 发布时间:2007-4-10 17:12:46
在广州工作的小冯像往常一样回家打开了电脑,可是这次,在桌面启动前,屏幕下方弹出了一个提示框,提示他“您可能是软件盗版的受害者”,然后上方出现了对话框,问他是“立即解决”还是“以后解决”.
原来,小冯一直使用的是盗版Windows XP操作系统,微软的提醒已经让他感觉到“盗版似乎没法再用了”.
盗版Windows用户将被迫“转正”
尽管小冯选择了“以后提醒”,正常地进入了盗版Windows XP的界面,可是他担心的是,既然微软已经知道了他使用的是盗版操作系统,会不会有一天找上门来强迫他“转正”?
有着这样担心的并不只是小冯一个人,尽管按照微软方面的说法,这个提醒只是微软Windows正版增值计划的一个部分.这一计划于2007年2月20日开始在全球陆续推出,并于2007年3月27日起在中国实施.用户通过自动更新、Windows更新及微软下载中心获得Windows正版增值计划通知并选择是否安装进行验证.
但是小冯的担心也并非没有道理.谁又能保证微软不会有一天拿这些盗版用户开刀呢?记得Windows XP刚推出的时候,微软对盗版用户采取的是锁死电脑的处理方式,虽然现在微软不太可能采取这样的方式,但是这仍让盗版用户感觉到了风险.
“我现在确实觉得很麻烦,每次开机都会面对这样的提示,看来我真的需要去买一个正版了.”小冯无奈地说.
反盗版行动逐渐升级
和微软的行动同步的是政府的决心.继200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司法解释,大幅降低知识产权犯罪刑事制裁“门槛”后,两司法机关上周再次联合出台新的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力度.
一个较大的变化是,新的司法解释明显降低了侵犯著作权罪的数量门槛.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500张(份)以上的,属于刑法第217条规定的“有其他严重情节”;复制品数量在2500张(份)以上的,属于刑法第217条规定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新司法解释规定的以上两个侵犯著作权罪的数量,较之2004年出台的司法解释缩减了一半.此前两司法机关规定的数量标准分别为“1000张(份)以上”和“5000张(份)以上”.
“坚决打击盗版、促进正版CD、DVD和计算机软件的使用,是中国长期坚持、不可动摇的承诺.”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龙新民的话,也表明了中国对反盗版旗帜鲜明的态度.
拒绝盗版势在必行
虽然目前国内打击盗版的行动主要针对的是制作、贩卖盗版产品的用户,而对使用盗版产品的个人用户并没有涉及.不过,从上述微软的行动可以看出,使用盗版产品承受的风险正逐步加大,这还不包括用户所承受的道德风险.因此,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每个用户都使用正版才是正确的选择.
据说本周内,美国还将就中国盗版问题向WTO提出一系列具体的指控.例如,中国反盗版法规定至少被发现盗版500张光盘才会被刑事指控,而美国将反对设置这样的门槛.虽然这一指控并不会影响中国对盗版的打击进程,但是也可以看出,在与世界接轨的过程中,中国政府针对盗版的制作乃至使用的打击力度只会加大不会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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